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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是指从通常途径不能了解作者身份的作品。 如果一件作品未署名,或署了鲜为人知的笔名,但作品原件持有人或收稿单位确知作者的真实身份,不属于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
我国立法中规定的“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在多数国家的著作权法中被称为“共同作品”或“整体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创作的、统一而不可分割使用的作品,认为这才是合作作品。共同作品通常由合作者共同构思和确定编写提纲、分工写作、统一定稿,由于思想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确定后,适用以下规定: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自然人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作者身份确定后,适用以下规定: 著作权属于自
如果一件作品的作者身份不明,那么应当由作品原件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版权。 首先,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是指无法确定作者的作品。因为实践中,某些作品可能没有署名,难以认定该作品的作者,也就难以确定该作品
对此学术界有不同看法。从前述合作作品的概念中可以看出,判别合作作品的依据应是作者的数量,而不能以此后作品著作权主体数量的变化改变作者数量的事实。也就是说,合作作品是两个以上作者的作品,而不是两个以上著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按照民法的共同共有关系来处理。因此,如果合作人想要行使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就应当获得对方当事人,也就是共同共有人的同意。但是,对于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就不需要适用上述的要求。能够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主要是指,作者各自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以约定为准,若无约定,则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委托作品的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在委托合同中确定。确定著作权的归属如下: 1、由公民个人创作完成的作品,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该公民对作品享有著作权; 2、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著作权转让和著作权许可使用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1、是否具有主体变换。著作权的转让指的是著作权主体的转换,著作权由一人转变为另一人所有,受让人成为著作权新的权利主体。而著作权许可并没有进行主体变换,只是著作权人将一部分权利许可给他人在特定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