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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与拆迁补偿的区别有: 1、主体是不同的,征收属于政府行为,在你的房屋年限到了之后,将原来的地方收回去,做其他用途。 2、拆迁是在年限没有到的情况下,或者年限已到达的情况下。 3、征收和拆迁的目的也是不同的,国家对房屋进行征收是为了公共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据国务院590号令精神,房屋征收先要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现场征求公众意见30天以上,确认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在规定期限内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就房屋征收不能
承租人是可以对征收补偿提起异议申请的,必要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行政诉讼,虽然承租人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但是在征收了房屋后也是会对承租人的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那么拆迁部门在确定拆迁标准时也是会根据当
依据国务院590号令精神,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若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达成协议,作为征收人的市人民政府对该被征收人作《房屋补偿决定》,说明房屋征收进入到司法程序。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在
在征地补偿费用的使用和分配方面,村委会是代表本村行使土地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和分配方案应依法召开本行政村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其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征收土地的使用期限一般与征收的行为无关,而与土地的性质有关。而不同性质的土地的使用年限是有不一样的。如果是用来建造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就是70年,用来建造经营性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就是40年了。如果土地的使用期限满了之后,还可以自动续期。自然,
被征收人一般通过政府在征收范围内发布的公告,知悉房屋征收决定。县级、市级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拆迁决定后,必须在征收范围内及时发布公告,公告的内容应包括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被征收人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以及其他征收相关事项。 政府在张贴公告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起诉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行政复议的规定有: 1、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对政府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