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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进行安置补偿的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是六个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已经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一般不再予以受理。
对于拆迁安置诉讼时效其以移地安置方式发生的房屋拆迁安置纠纷案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以拆迁人给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发出的《选房通知书》或《看房通知书》上所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因为根据我国房屋拆迁的行政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政策规定,拆迁人对被拆
拆迁安置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诉讼时效范围内提出诉讼请求,超过二十年的拆迁安置纠纷不予受理。
一般来说,房屋拆迁安置诉讼时效是2年; 诉讼时效的特征: (1)诉讼时效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控制并能发生权利消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2)诉讼时效具有强行性由法律规定的不得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规定; (3
拆迁安置补偿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
安置补偿诉讼为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
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提起的民事诉讼诉讼时效是3年。 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有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实现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房屋拆迁的行政诉讼期限是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1、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如果房屋拆迁经过了行政复议程序的,被拆迁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
一宅多户拆迁的安置情况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在城市,征收补偿是征收人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安置,与几个户口无关,对有户口的实际居住人属于无房户的可以按政策申请廉租房。房屋所有人被拆迁房屋面积大于安置房面积选择产权调換的,各地政府在房屋安置
房屋被行政机关强制拆除,依照现行理论观点属于行政处罚行为。对于该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以下三种情形: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房屋被拆除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如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