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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一般无权处置胎儿预留份,因为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被继承人在此情况下是无处分权的。但是如果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被继承人在不侵犯别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有权按照自己的意
胎儿享有继承和接受赠与的权利。出生时是活体的胎儿有继承和接受赠与的权利。当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胎儿对父亲的遗产当然有继承权。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所保留的遗产份额,一般应等同于各继承人所取得的遗产份额的平均数。由此可见尚未出生的孩子是有继承权的。孩子出生以后作为继承人可以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由于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注: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始于出生,
在分割遗产时,如死者遗有未出生的胎儿,应给胎儿保留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其应继承的数额一般以共同参加继承的各法定继承人的平均数额为参考数额。如果胎儿生下是活体,这份遗产由胎儿这一继承人继承;如果胎儿出生
胎儿有继承权,胎儿有权参与遗产分配。 如果被继承人留有尚未出生的胎儿,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所保留的遗产份额,一般应等同于各继承人所得的遗产份额的平均数。
1、胎儿本身不具备继承人资格,但可以视为具有继承人资格。继承人资格,是指能够享有继承权的法律资格。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胎儿在民法上处于一种特殊的地位,关于胎儿继承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如果胎儿在出生时存活的,无论存活的时间长短,都可以视为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也就能够享有和行使继承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应有的继承份额。也就是说,即使胎儿尚未分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婚生子女对其父母享有法定的继承权,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最高院在《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回函》中曾确定,在婚姻存续期间,若是夫妻双方都同意人工授精的,那么通过该方式所生的子女
遗产继承女儿有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在法定继承中,在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该法条所说的子女包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作为被继承人的女儿,与被继承人的儿子享有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