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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户口本上没有变更过与户主关系,就是拿着户口本也不能登记结婚,因为你户口本上登记的是已婚,而且登记有丈夫。建议你这样做,首先凭你离婚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你婚姻状况、与户主关系,最好变更后与你前夫分户,重新打印户口本就可以了,再婚后
到公安派出所开具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持该证明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
这种情况可以请求辖区派出所协调解决,经民警说服无效的可以申请发给单独户口本;公安部《关于对因家庭矛盾导致户内成员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9】459号)文件规定:对于立为一户
1、应当与前夫协商,借用户口簿办理再婚登记手续;如果前夫拒不提供户口簿,可求助公安机关,以福建省为例,因离婚需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办理结婚登记的,公安派出所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当事人离婚后,户口的去向(包括,但不限于): 1,可以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是否有把当事人的户口转为非农集体户口(挂靠在前夫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的政策; 2,如果没有上述政策,或者当事人原是农村户口
不可以的,只能申请办理夫妻投靠迁移户口。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一)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限制;(二)未婚子女、
结婚迁移户口流程: 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县的,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开户籍证明;持双方户口簿等,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审批后,可网上迁移,也可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女
离婚后女方户口一直不迁走的处理办法如下: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
首先,法院是不处理有关“迁户”等户口问题的,与户口有关的全部问题,统一由派出所的户籍科解决、处理。如果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自己的户口迁入男方户口簿的,在离婚时,可以选择迁出,符合当地派出所规定的,可以选择分户或单独制作户口簿。需要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