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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组开展巡视前应当向什么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

巡视组开展巡视前应当向什么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

2022-12-29 14
普法内容
巡视组开展巡视前应当向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的情况为:通报情况单位应当结合工作职责,围绕巡视任务介绍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有关情况,特别是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方面的情况。通报内容不要求面面俱到,重点介绍存在的问题。巡视组是党中央或省区市党委派出的,代表党中央或省区市党委开展巡视监督,通报情况的单位应当充分信任巡视组,按照巡视组要求把掌握的情况和问题如实、客观、全面进行介绍。情况通报以当面通报为主,也可视情采取书面通报形式,特别重要或敏感内容可向巡视组负责人单独通报。实践中,对纪检监察机关掌握的重要问题线索,一般由有关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向巡视组组长、副组长单独通报。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在通报情况时,还应当根据掌握的情况,提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建议人选。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 巡视组开展巡视前,应当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了解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后,应当向被巡视党组织通报巡视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视了解工作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可以进行深入了解。 第二十三条 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巡视组应当形成巡视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对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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