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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医疗事故罪庭审阶段

江门医疗事故罪庭审阶段

2024-05-03 1
普法内容
(一)【回避】【当事人的权利】如果发现参与审理的法官、书记员、陪审员和案件有关系,那么可以提出申请,让他们回避。 (二)【诉讼权利/人格权】【当事人的权利】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的诉讼权利(如自由辩论的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可以向法庭提出控告。 (三)【质证权利】【当事人的权利】参与法庭审理的过程中,可以了解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对于未到庭的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的内容,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 (四)【自我辩护权利的行使】【当事人的权利】有权参与法庭辩论,并进行最后陈述。 (五)【遵守庭审规则】【当事人的义务】在参与庭审的过程中,要遵守法庭规则,对司法人员依法进行的诉讼活动给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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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1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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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16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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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18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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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长沙医疗事故罪刑事案件庭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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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海东市医疗事故罪初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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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22 15,340
  • 2023马鞍山医疗事故罪判决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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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11 15,340
  • 长沙非法行医罪庭审阶段详解

    (一)【回避】【当事人的权利】如果发现参与审理的法官、书记员、陪审员和案件有关系,那么可以提出申请,让他们回避。 (二)【诉讼权利/人格权】【当事人的权利】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的诉讼权利(如自由

    2023-10-08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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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罪的认定 01:19
    医疗事故罪的认定

    医疗事故罪所侵犯的客体是患者的生命、健康以及医务工作的管理秩序。医疗事故罪的客观表现为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的身体健康行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法条中的两个“严重”:一、医务人员必须是严重不负责任,而一般意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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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罪立案条件 01:01
    医疗事故罪立案条件

    因医务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患者发生死亡、或患者的身体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的,应予以立案并追诉。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属于所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 1、医务工作人员擅离职守的; 2、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对急诊患者实行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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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01:10
    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为: 1、医疗事故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医疗机构的工作秩序,及就诊人的生命健康权;其主要犯罪对象为:生命健康安全正收到疾病折磨的病人; 2、医疗事故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医务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患者出现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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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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