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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捐赠视同销售。 作视同销售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确认税额。 购入货物时,供应方开给企业的增值税发票上的税额可以用作抵扣,是为了避免同一货物重复缴税,因为货物在销售时还要缴税,为了便于核算,于是采用进项税抵销项税的作法。同理,自产的货物,在加工
一、销售代销货物属于视同销售吗 1、销售代销货物应当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下列行为应当视同销售: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
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视同销售,因为用于集体福利直接外购也是可以的。相应的进项税不允许抵扣。 外购的货物已经用于消费,该货物已经进行过流通,且已是流转环节的最末端,不再视同销售,而要将其购进时产生的进项税额转出,不能进行抵扣,因为用于与
销售代销货物应当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下列行为应当视同销售: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 “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
是的。外购货物换取生产资料,属于典型的视同销售行为。
接受捐赠的货物,捐赠方要开增票给受赠方的,货物价格为营业外收入,要交企业所得税,卖出时收入仍然交企业所得税,所以捐赠和售出的整个过程的应纳税所得额应该是卖出收入+捐赠货物公允价-(购买时的增值税-捐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就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民法典并没有明确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使用书面的形式。但是,依据中国相关涉外企业法的规定,订立涉外企业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同时在实
出售公产房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因为公产房不允许出售,是国家的政策,违反政策肯定是不行的,同时对于地方的规定也要审视好,再决定具体合同的效力。关于无代理权人所订立之合同,民法典明确将其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无
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应贯彻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如大宗货物的铁路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它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零星货物运输,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