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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例如,某人在遗嘱中写明,其住宅由他的儿子继承,但应当让服务多年的保姆居住,直到保姆去世。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
关于居住权的补偿问题,具体数额应视实际情况而定。若一方基于拆迁政策与他人共同获取了安置房的居住权,即便共同居住者已经获取了该房屋的所有权,仍然不影响其对该房屋享有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即保持居住权的存在。当一方居住权人另行购置或租赁房产并自行搬
租赁房屋并不等同于拥有居住权,居住权是指在他人所有的住房及相关附属设施内依法享有占据和使用的权益,属于用益物权的范畴。居住权的设立方式多样,既可以通过遗嘱或遗赠方式进行,也可以依据各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实现。虽然承租人在租赁房屋期间同样可享有所
房屋居住权的意思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
房屋居住权可以公证。 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
从效果上讲是一样的但是看这个文字出现的对方是什么地位有比较大的出入
按照权利说,除非你是监护人,否则女儿有权决定你是否能够居住
房屋居住权的办理方式如下: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并不存在“房屋永久居住权”一说,《民法典》在第14章只规定了“居住权”。居住权是是指以居住为目的,对他人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具有物权属性。居住权只能由自然人享有,不能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且具有
经过公证的房屋,也可以通过放弃继承权的方式,放弃房屋的继承。具体来说讲,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5条的规定,继承人可以在继承正式开始之后放弃自己的继承权。放弃继承权的方式,必须是法定的明示方式。如果是默示的话,就视为继承人选择接受继承。换句话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