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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财务独立与不独立区别如下: 1、分公司独立核算,是指分公司作为一个单独的会计核算主体,进行单独核算,单独建账进行管理; 2、非独立核算,是指分公司不作为一个单独的会计核算主体,和公司总部一起核算,不用再设立新的账套进行核算管理。 分公
分公司的税务不是独立的,分公司的纳税行为均由总公司代为完成。法律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分公司的财务一般不可以独立。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的民事主体,其财务一般受到总公司的控制。但在清偿债务时,分公司也可以以自己管理的财产先承担自己能承担的部分或全部责任。
分公司不能财务独立。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所以财务应当与总公司统一核算。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进行独立财务核算的是子公司,分公司不进行独立的财务核算。
我国不是三权分立。因为三权分立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制度。r我国的制度是一府两院。
分公司不独立核算的报税方式如下: 1、非独立核算分公司,不属于独立核算的纳税人,财务并入总公司统一核算管理,要建立有关辅助帐、明细帐,具体根据总公司要求确定; 2、国税这块,经总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分公司实行增值税预征,然后由总公司统一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母公司和子公司在法律上互相独立,母公司只是子公司的股东而已,两者之间并没有共同债务,母公司的债务不会由子公司承担。另外,子公司的债务也不会由母公司承担,除非有证据证明母
股权质押,即出质人使用自己已有的或可以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来作为质押,为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股权质押制度的核心内容是股权质押的效力。股权质权的效力,即质权人就质押股权在担保债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和质权对质押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