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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去事故认定书能开。一方去不去并不影响事故认定书的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单方面作出的行为,无需征得当事人的同意。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
很多法律方面的文书都是需要当事人先签字,然后才会生效的。 1、交警在查明事故原因后应当出具事故认定书,一方不签的,不影响事故认定书的效力。 2、事故认定书出来后,没有特殊情况,交警应当及时出具放车单。 3、如果受害方害怕最终得不到赔偿款,应
1、根据《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上一级交警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5日内,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
不会影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生效,如果对责任认定结果不服,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
,如果认为交警的检验、鉴定对自己不利,可以申请重新检验、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4条对此有明文规定,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根据检验鉴定做出的,当事人对这个检验鉴定如果不认可,有一
警察出具责任认定书,您申请调解,对方不出面,交通部门出具调解终结书,案件终结,对方主张赔偿,协商不成,只能到法院起诉解决。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
一般在10日内。 按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能,但并不影响事故认定书的效力。当事人必须清楚,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交给当事人签字,只是让当事人确认收到,当事人即使签字,也只是确认签收了认定书,而不是确认同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的结论。反之,即使当事人不签字,交通事故责任认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相关规定,如果是交警有关的部门故意要拖延时间不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或者当事人针对交警有关部门所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认为有异议的地方,一般当事人有可以进行申请复核的权利。 具体申请复核的方法为: 1、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的时间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节严重而定。具体情形如下: 1、事实简单、责任清楚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