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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户口未迁出的能享受土地确权带来的征地补偿。但是,户口已迁出的不能获得征地补偿。户口已迁出的外嫁女如遇丧偶或离婚将户口再次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有权分得征地补偿。征地补偿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按法律规定应当分配给集体的所有成员。根据我
农村土地承包地被征收,如果出嫁女仍然具有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则其能够获得相应补偿。根据法律规定,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以妇女结婚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所有权属于所在行政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权),是以户为单位,不管该出嫁女户口是否迁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地确权,也是以该户为单位,与该出嫁女关系不大。
土地承包外嫁女是否有经营权取决于出嫁后有没有分配土地承包。 外嫁女在原村集体有承包地且处于承包期内,出嫁后出嫁地村集体没有承包地的有权起诉原家庭成员享有土地承包权。出嫁后出嫁地村集体分到承包地的原承包
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所有权属于所在行政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权),是以户为单位,不管该出嫁女户口是否迁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地确权,也是以该户为单位,与该出嫁女关系不大。
现居住地没有享受征地安置,户籍地就可以享受。
外嫁女户口未迁出的有权享有本村的土地承包权,户口已迁出的无权继续享有本村的土地承包权。本村的土地承包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应当在集体成员范围内分配。
农村承包土地的收益可以继承。农村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类。“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该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可以在家庭成员间继承,但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则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其他方式的承包”是指
农村土地确权不按户口本。农村土地确权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家庭代表申请确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人除包括户口本上的现有人口外,一并包括嫁出人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国家工作人员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条和第2条规定,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