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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章与出票人名称不一致 签章与出票人名称不一致很好理解,出票人名称是A,签章名称为B。 2.背书印鉴章不规范,有瑕疵 按我国《票据法》有关规定,银行承兑汇票背书需要进行签章,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背书人签章栏加盖公司财务章与法人章。 3.重
对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否连续的认定,只需从票据背书前后的衔接是否连续而无间断,不必从实际上进行审查判断。《票据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付款人及其他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背书是否连续。此项规定,显然是指形式上的背书连续,而不是实际上的审查判断
因票据质权人以质押票据再行票据背书质押或者票据背书转让引起纠纷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背书行为无效。 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
首先同解付银行沟通,征求解付银行的意见后按解付银行的意见办理即可!此种情况无外乎两种解决办法: 1、书写“被背书人”的单位出具证明可获解付。 2、书写“被背书人”的单位出具证明的同时将误写的“被背书人
1、在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背书转让汇票权力时,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有关的记载,并且应该将汇票进行交付。由于银行承兑汇票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进行转让,所以汇票的流通性大大的增加了。 2、但是如果背书人不愿
承兑汇票背书错误的处理方式: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更正并重新签章。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依据票据法的规定, 承兑汇票背书时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因为票据是一种完全有价证券,持票人必须具有合法取得的票据才能主张其票据权利。背书是附属票据行为,背书人转
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主要有下面几点区别: 1、两者的承兑人不同。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银行以外的付款人;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银行。 2、出票与承兑方式不同。商业承兑汇票即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在收款人签发后由付款人承兑。相比
票据诈骗是严重犯罪行为,虽然刑法修正案取消了票据诈骗的死刑,但情节严重的仍然可以判无期徒刑。除了商业银行外,任何人不得从事票据贴现活动。持有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如果需要资金,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贴现,其贴现利率远低于私下买卖的利率。在现
承兑贴现违法。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申请人,只能是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私人是不具备资格的,属于非法经营。非法经营罪是指,行为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述非法经营活动,从而构成犯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