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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的规定,几个人民检察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检察院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所以,多个人民检察院都有管辖权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检察院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
存在强迫劳动的行为,归事件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使用暴力手段或胁迫的方式限制员工的人身自由,强制员工参与劳动的是违法行为,会构成强迫劳动罪,需要追究单位的法律责任。
具备下列要件即可确定构成强迫劳动罪: 1、构成强迫劳动罪的主件要件为用人单位; 2、主观要件由直接故意构成; 3、客体要件是劳动者的人身自由和国家的劳动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要件即违反劳动管理法规,
存在强迫劳动的行为,归事件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使用暴力手段或胁迫的方式限制员工的人身自由,强制员工参与劳动的是违法行为,会构成强迫劳动罪,需要追究单位的法律责任。
强迫劳动罪就是指以胁迫、殴打、危险等方式强迫劳动者进行工作的行为,在我国对于强迫劳动罪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果触犯了此罪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据刑法第244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管辖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划分各级法院或同级法院受理第一审劳动案件的职权范围,明确它们相互间
强迫劳动罪的认定有以下四点: 1、侵犯的对象是劳动者的人身自由权和休息休假权; 2、客观上表现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用人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 4、主观上必
涉外诉讼的管辖可以通过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进行确定。 一、基本原则: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尊重当事人的原则。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和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前置程序,应当先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受案范围是中国境内的企业和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