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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后才给的彩礼,如果离婚不一定需要返还。离婚后退还彩礼的情况只有两种: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所以只要双方当事人没有在婚姻过程中出现上述情况,不论男方是否在领证后才给予的彩礼,离婚后,女方均可以不
存在以下情形,对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应当返还。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1、已经结婚的,彩礼一般不退,当然,虽然办理了结婚证,但是并没有同居的,可以酌情退还(这种情况微乎其微)。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彩礼属于女方强行索要或者男方因为给付彩礼而导致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退。 2、但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
彩礼钱一般都是男方给女方的吧。看你们结婚多长时间了,要是有中间人就好了。比如要是你们的共同财产,给男方偿还债务了,应该可以的。
1.彩礼能否退还,需要结合彩礼的性质、数额、用途等情况综合考虑。 2.有下列三种情形,可以要求返还: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
男方支付的彩礼可以返还,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以离婚为前提,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以离婚为前提,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1、哪方提出解除人身关系。根据民法上公序良俗原则,提出解除人身关系的一方一般来说应该负有道德上的瑕疵,故如南方提出解除婚约,裁判就应适当减少返还数额,如女方提出,则应多予支持返还; 2、双方结婚时间的
离婚男方给的彩礼不一定需要退还,具体需要分情况来讨论: 第一、如果双方已经实际共同生活的话,同时给付彩礼一方并未出现生活困难等情形,在离婚的时候,男方就不能够要求女方返还婚前给付的彩礼。 第二、如果双方尚未实际共同生活,也就是双方只是名义上
女方悔婚,同时双方尚未登记结婚的话,男方可以请求女方返还相应的彩礼。首先,男女方在结婚前,男方需要给付女方一定的彩礼,是我国的一种婚嫁习俗。但是,如果女方在结婚前改变主意,悔婚了,这时候就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返还相应的彩礼。在我国,彩礼是指
彩礼,又称聘礼,是指按照当地习俗,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者财物,以表示其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认为彩礼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离婚时女方不必返还彩礼,男方也无权请求分割。如果男方在离婚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