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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女同居没领证在1994年2月1日之后不算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则是属于事实婚姻,若是被承认的事实婚姻,只能够起诉离婚。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
与湖北男子是否是事实婚姻,婚姻有效吗?该男子已经死亡,再讨论婚姻效力已经没有实际意义. 湖北的孩子应该由李小姐抚养吗?是的 李小姐、刘先生所生的小孩属超生吗?属于非婚生子. 李小姐、刘先生都有犯重婚罪
所谓的离婚,也就是说解除同居关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协议方式办理离婚的,仅限于依法办理了的婚姻关系当事人。通过解除,法院是不受理的,法院只受理因事实婚姻存续期间涉及的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的,根据最高
1、男女同居没领证在1994年2月1日之后不算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则是属于事实婚姻,若是被承认的事实婚姻,只能够起诉离婚。 2、法律依据《民法典》
事实上,男女双方都有继承权。未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继承权的,可以按照继承的有关规定处理配偶身份。也就是说,如果能构成
首先,如果男女同居发生在1994年婚姻登记办法实施以前的,属于事实婚姻;但如果同居发生在1994年婚姻登记办法实施以后的,属于同居关系,而非事实婚姻。另外,事实婚姻的认定关键点有三个:1、未办理结婚登记;2、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3、符合结婚
同居时间不是判定事实婚姻的因素,根据相关规定,事实婚姻的认定关键点有三个:1、未办理结婚登记;2、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3、符合结婚的法定情形。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都符合上面三个条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另
男女未婚同居生子不属于违法。非婚生子女享有的权利有以下三点: 1、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如果生父母或其中一方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未成年的、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和教育费的权利; 2、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