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卖方可以中止卖房合同的情况,怎么规定
卖方可以中止卖房合同的情况,怎么规定

卖方可以中止卖房合同的情况,怎么规定

2024-05-21 6
普法内容
问题解答: 卖方可以中止卖房合同的情况: 1、买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买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合同债务; 3、买方丧失商业信誉; 4、买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合同能力的其他情形。 但如果卖方没有确切证据就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n(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n(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n(三)丧失商业信誉;\n(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n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如何可以防止一房二卖的情况
    如何可以防止一房二卖的情况

    为防止一房二卖情况的发生,设定了预告登记制度。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房主再次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 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

    2022-11-07 126
  • 中止房屋买卖合同
    中止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的中止是指合同的效力因某种原因的发生而暂时停止,而合同的终止为合同效力的完全终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

    2024-05-08 3
  • 哪些情况劳动合同可以中止
    哪些情况劳动合同可以中止

    劳动合同可以中止的情况: 1、约定中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2、法定中止:劳动者应征入伍、劳动者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劳动者失踪但是尚未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用人单位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

    2020-04-30 198
专业问答更多>>
  • 卖方能不能中止卖房合同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有证据证明买方没有履行购房合同能力的,卖方可以中止履行合同。我国《民法典》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022-12-03 15,340
  •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下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的情况有哪些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第十八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之附

    2022-02-26 15,340
  • 房屋买卖什么情况下可以退房, 房屋买卖中止合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3、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

    2022-02-10 15,340
  • 卖方如何可以解除中止合同

    卖方可以中止卖房合同的情况有:合同当事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合同当事人逃避债务的;合同当事人丧失商业信誉的;合同当事人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

    2023-06-14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卖方怎么解除卖房合同 01:17
    卖方怎么解除卖房合同

    卖方解除卖房合同的方式如下: 1、卖方想解除买卖合同的,可以与买方协商一致后即可解除; 2、或者如果出现了法定以及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情形的,卖方也可以行使解除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如果不存在以上情况,且没有与买方协商一致的,卖方是不得

    902 15,340
  • 合同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终止 01:08
    合同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终止

    有以下情形的,可以终止合同: 1、双方已经履行了债务; 2、抵销权人行使了债务的抵销权; 3、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按照法律规定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单方面地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5、债权债务归于同一人; 6、其他标志着合同的权利义务关

    701 15,340
  • 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风险负担规则 01:26
    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风险负担规则

    买卖合同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标的物。标的物的灭失,意味着有一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标的物灭失的风险由谁负担,就意味着由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对此,我国合同法在买卖合同一章中,明确规定了标的物风险负担的规则。首先,标的物的风险负担应当遵循当事

    1,371 15,340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咨询律师
185-0044-778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