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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中没有作出强制退出股东的相关规定,股东不认同股东会决议的,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以退出股东身份。我国《公司法》规定,该情形下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能强制清退股东,可以通过法定或者是公司章程约定的程序,购买对方的股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前转让股权只需要双方达成合意即可。
隐名股东法律规定如下: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协议,仅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2、隐名股东需要转变为显名股东的,应当依法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隐名股东的其他法律规定。
股东强制退出的方式有在法定情形下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权。比如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的条件等。
要清退股东需要和对方协商,购买对方的股份。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
1、股东强制退出的方式有在法定情形下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权。比如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的条件等。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要么自行退股,要么被公司除名,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份,享受公司的分红,对公司承担一定的责任,可以使用无形资产进行出资,也可以用自己的资金进行出资。
隐名股东指的是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通常不在工商登记名册内,不能对抗外部第三人。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协议具有约束力,实际出资人享有股东的具体全部权利。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备有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行使股
名义股东,就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协商好之后,实际出资人进行出资,并且享有投资权利,而名义出资人只是以相应份额权益股东的身份出现。 公司股东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属于企业的法人,有自己的法人财产,且
隐名股东的责任需要视公司成立情况而定: 一、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情形: 1.公司股东知道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有明确的协议,规定实际股东为隐名股东,且隐名股东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