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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从重处罚的刑期尚没有明确统一的计算方式,法院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但一般可以参考以下原则计算从重处罚的刑期: 1、从重处罚必须是在法定刑范围内。如果超出了法定刑范围,则是“加重”,而不是“从重”。 2、从重处罚必须以“从重处罚情节”为
如果构成盗窃犯罪,会撤销缓刑,两罪并罚。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
拘役一般是按月计算的,对于拘役一般都是处一个月到六个月的刑期,但一般最高的天数不会超过一年,拘役也是对犯罪人员作出的强制措施,如果要判刑的话,那么一般拘役也是可以抵刑期日的。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由
1、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3、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判决刑期计算是根据不同的刑罚种类来处理。比如说管制的刑期,应当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当然在判决执行以前如果存在先前羁押的情况,那么羁押一天的时间将会折抵刑期两天。拘役的刑期是羁押一天就折抵刑期一
执行:假释期间接受社区矫正监管。 刑法第八十五条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2)考验期:刑法 第八十三条【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是按照犯罪嫌疑人被执行的期限,以及羁押的日期来相抵换的。在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决前,执行了羁押程序
刑期的起止日计算一般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判决之前被先行羁押的,可以折抵相应的刑期。刑期的起止日的计算情况主要有: 1、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9条规定,我国数罪并罚是采用混合原则,即对于数罪并罚的计算方式,存在多种。1、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及其他主刑并罚的,以及有期徒刑与拘役并罚的,采用吸收原则;也就是当数罪中判处几个死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时,只执
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举报、控告、举报、投案自首的刑事案件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经地或者市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60日。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