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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学者的一般解释,严格责任是指违反合同义务的当事人无论在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承担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此观点有一定道理。但笔者认为,严格责任实乃英美法上之词源,其本身的概念范围并不确定。而严格责任又被我国学者规定进侵权法和民法典两种法
过错责任推定适用于以下情形: 1、员工、法人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造成损害责任;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责任; 3、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造成损害的责任; 4、医疗损害责任。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在行为人不能证明自身没有过
如上所述,严格责任并非完全不考虑过错因素,而过错责任又常常以推定之方法来确定过错,并且对被告的抗辩事由进行了严格的限定。这样,过错责任与严格责任似乎很难区分。尽管如此,二者的区别依然是很明显的。 1.举证责任不同;过错责任要求非违约方就违约
一、严格侵权责任原则适用的情形 1、一般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 2、过错推定原则情形; 3、无过错责任原则情形; 4、公平责任原则情形。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条件无过错责任原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如上所述,严格责任并非完全不考虑过错因素,而过错责任又常常以推定之方法来确定过错,并且对被告的抗辩事由进行了严格的限定。这样,过错责任与严格责任似乎很难区分。尽管如此,二者的区别依然是很明显的。 1、
根据《民法典》的法律规定,适用过错推定的规则原则的情形包括国家赔偿、物件致人损害等情况。具体包括: 1、国家赔偿责任; 2、用人者的责任;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致害责任、雇主责任和定作人指示过
严格责任是否等于无过错责任 按照我国学者的一般解释,严格责任是指违反合同义务的当事人无论在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承担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此观点有一定道理。但笔者认为,严格责任实乃英美法上之词源,其本身
有合同没有效力或被撤销的缔约过失责任和合同不成立的缔约过失责任两种类型。 具体表现: 没有经过同意,就撤回要约时的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之际没有尽到通知等各项义务,导致对方损失的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之际没有尽到保护义务,对方的人身权、物权受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相关规定,过错推定责任是以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基础条件,因为它不属于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而仅仅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过错责任原则一般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但是在过错推定
以下情形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1、假借签订合同,恶意的进行磋商;假借指的是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根本没有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意思,与对方当事人进行磋商只是借口,旨在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 2、故意隐瞒与签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