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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事项应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是业主大会组织、运作的规程,需要由业主共同决定。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没施的管理规约。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是业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规则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拥有的权利是对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对建筑物区域内共有部分的共有权,比如可以使用电梯,可以使用小区的健身器材,这些都属于小区的共有部分,此外就是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 【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利有在物业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参加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等等。
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共同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随着公民购买房屋成为业主之后拥有的权利,由于所有权具有排他性的性质,故此若是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被他人无意或者是故意侵害之后,是可
1、专有权 专有部分所有权,简称为专有权,是指区分所有人对其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所享有的单独所有权。所谓专有部分,是指具有构造上及使用上的独立性,并能够成为分别所有权客体的部分。 2、
物业活动中的业主权利包括以下内容:(一)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建议召开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相关事宜提出建议;(三)建议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4)参加业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相邻关系的定义,对其内涵在此不作阐述。应予注意的是,上述两个概念在特定场合下出现选择适用的问题,即在区分所有的建筑物内,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专有部分之间或专有部分与共
首先必须要按照企业的规模与条件去申请对应的资质等级。年检分一到五年不等,申请时需提交企业资信、公司和法人证件、人员、业绩等等有关信息,看是否符合相应的要求,建筑类不同行业所需条件也是不同的。建筑企业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后可以从事相应等级规定内
物业没有权利罚款。因为物业不是执法机关,没有执法权。物业一般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
小区物业没有权砍树。只要小区里种的树,不管是谁种的,种上之后都被作为公共绿化,个人无权砍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