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扣分了换证,C类机动车驾驶证只要不扣除12分,就不会影响到期换证,达到12分的需要处理违章,到车辆管理所参加学习,并通过考试之后办理换证;A类和B类机动车驾驶证扣分影响换证,需要到车辆管理所参加学习,并通过考试之后,才能够办理换证手续。
一、驾驶证是C类的:
1、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的:
(1)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的,且
交通违法行为已处理完毕的,在驾照规定有效期满前90天内到交管部门审核一次,最晚可以推迟一年,驾驶证年审延迟不超过一年的,都可以正常年审;如果
驾驶证过期一年以上,二年以内的话,车主需要重新考取科目一,才能办理换证手续;超过二年不参加审核驾照就会被直接吊销。
(2)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达到12分的,但是交通违法行为没有处理完毕的,需要清除记分后才能办理换证。
2、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
(1)先处理违章并缴清罚款;
(2)参加满分学习考试,考试合格,清除记分后才能办理换证。
参加学习考试的流程:
(1)违法记分满12分(含)的驾驶员,到交警大队各中队或机动车管理所开具违法交通管理满分通知书。
(2)持该通知书到安全教育学校进行学习,学习完毕后,核发学习卡,约考(学习报名时须带,近期一寸彩照一张)。
(3)交警大队车管所对已办理约考手续的驾驶员进行考试,合格者办理销分手续,取回驾驶证,若
驾驶证被扣在交警中队,凭考试合格通知书到驾驶证被扣交警中队领取驾驶证。
二、驾驶证是AB类的:
1、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的:
(1)在当年有扣分的驾驶人需要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以后的三十天之内去
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审验,一个记分周期就是一年,所以就是一年一审;
(2)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那么驾驶人就不需要参加年审,直到驾驶证过期或者是出现扣分行为。
2、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的:
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参加理论学习和考试,并通知
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三、换驾照的注意事项:
1、驾驶证换证时是不允许有违法行为未处理,或者是处理了但没有缴纳罚款这些行为的,必须在换证之前把违法行为处理完毕,交完罚款之后才能换证;
2、如果对于有违法行为未处理的驾驶员朋友需要换证的话,先到支大队的执法站进行处理,到银行交完罚款,再到相关的换证点进行换证手续;
3、如果在换证的过程当中,身份信息有变化,需要勾取身份信息变化的小方格,把变化事项写在后面的格子里,最后一个格子里填写变化后的内容。另外如果换证的同时想降低准驾车型,就要勾选自愿降低准驾车型。
四、驾驶证换证的时间:
1、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2、驾驶证换证
超过有效期未满一年的,还可以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照片等资料向所属公安交警车管所,按照正常的到期换证流程申请办理驾驶证的换证。驾驶证过期一年内都可以换证的,但是在此期间你是不能开车的,否则就是无证驾驶的;
3、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将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驾驶人参加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4、被注销驾驶证超过二年以上的,不能恢复,但可以不经驾校培训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考试。
五、驾驶证换证的流程:
1、准备资料:本人去当地车管所办理换证之前,需要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2、填写申请:到车管所后,领取并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表上需粘贴照片;
3、提交材料:等系统叫到号之后,就前往指定的窗口,将准备好的材料直接提交给窗口的工作人员;
4、审核缴费:工作人员需要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的审核,确认资料齐全,通过审核在受理的状态下,出具驾管业务受理凭证,持凭证缴纳工本费;
5、领取新证:最后回到原来换证窗口领取新证,业务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现场就会制作新的驾驶证,一般申请人当天就可以拿到新驾照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七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发生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