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毒品半成品数量认定依据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根据犯罪情节,最高可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制造毒品犯罪,对已经制成半成品或粗制品的,以犯罪既遂论,半成品也视为成品,一般不考虑纯度,只按查获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2000.6.10) 第一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 (一)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
贩毒判死刑的毒品数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具体情况如下:1、鸦片1000克以上;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3、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
刑法没有规定毒品数量达到多少就必须判死刑,只是规定达到一定数量可以判死刑。具体规定是: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
贩卖毒品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不同,贩卖以下种类毒品,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处死刑: 1、鸦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
《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至第三百五十五条之一规定,我国的毒品犯罪罪名主要有13种,具体如下: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毒品罪,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
多次贩卖毒品罪量刑如下: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运输毒品罪的量刑,需要根据具体的毒品类型、数量、情节、悔罪与否进行综合判断,不同种类毒品的量刑标准都不同,毒品运输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如果是运输鸦片一公斤以上、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巨大的,运输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