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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仅仅属于一项强制性手段,其是否撤销并不意味着案件随之终结。对于公诉案件来说,必须通过侦查部门进行立案侦查并搜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证。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若满足监视居住条件的,便有权利将相关人员置于此种状态之下。
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解除监视居住不代表撤案了。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关于监视居住公安怎么监视的问题作出解答: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
1、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通知执行机
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时间为最长六个月。 到期后必须解除或者变更为其它的强制措施。 如果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公安机关解除了强制措施,但案件没有结果,不是没事了,更不是结案了,而是要继续侦查,不得
监视居住到期以后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若监视居住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原法并未规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修改规定指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指定监视居住这种强制措施在限制人身自由程度上,
监视居住一般怎么判,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如果犯罪嫌疑人本来应当予以逮捕,但是符合下面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改变强制措施,施行监视居住: 第一,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因此生活不能自理的; 第二,犯罪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