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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退还彩礼与男方女方提出离婚无关,离婚后可以退还彩礼的情形: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结婚彩礼在如下情形下可以退回: 1、当事人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2、当事人双方虽然已经结婚登记,但并未共同生活过的; 3、给付一方当事人婚前给付彩礼,导致其生活困难的。
返还: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不予返还: (一)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等等。
司法实践的处理: (一)数额较小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 (二)恋爱中纯粹自愿赠与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 (三)返还时要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因给付一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的,彩礼返还的比例小一些,反
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离婚无需返还彩礼: 当事人要求返还按习俗支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下列情形: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要求退还彩礼。所谓给付导致生活困难是指离婚后、诉讼离婚或者协议离婚的同时,给付人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水平相差巨大,自己的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
离婚时,彩礼需不需要退还,可以根据下面两种情况来判断: 第一,如果双方已经结婚登记,那么彩礼作为附条件的赠与,赠与条件已经成立,所以赠与已经完成,彩礼属于一方接受的礼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彩礼作为双方结婚登记后,一方接受的礼金,应当认定
不能一概而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况需要返还彩礼: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2、3项需
没有结婚证、但是双方有小孩,彩礼能否退还需要结合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来作出判断。 如果是女方不愿意结婚的话,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所收受的彩礼。如果是男方不愿意结婚的话,人民法院在判决女方返还彩礼的时候,会考虑男方存在的过错因素。因此,男方很有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