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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债券是指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之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的债券。 特征: 1、债权性; 2、股权性; 3、可转换性。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第二条,中国境内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在境内发行
法人是一种特定的社会组织,其实质是一定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它不同于自然人,不以生命存在为特征,而是由个人联合、集体联合或者个人与集体联合而建立起来的社
可转换债券也是债券的一种,其持有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转换成另一种证券。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年的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上市公司不得低于7 (2)可转换
将可转换公司债券拆分为债券部分与股票部分,其特点就显而易见。首先,其体现为债性。发行人必须每年固定地支付给债券持有人利息,到期后如果持有人不去转股,企业需要还本付息。其次,其体现为股性。转债持有人有权
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它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债权性。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
将可转换公司债券拆分为债券部分与股票部分,其特点就显而易见。首先,其体现为债性。发行人必须每年固定地支付给债券持有人利息,到期后如果持有人不去转股,企业需要还本付息。其次,其体现为股性。转债持有人有权
在最近三年特别在最近一年是否以现金分红,现金分红占公司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以及公司董事会对红利分配情况的解释;主营业务是否突出。是否在所处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表现出较强的成长性,并在可预见的将来有明确的
可交换公司债和可转移公司债区别有五点,分别是: 1、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可交换债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发债目的不同。发行可交换债券的目的具有特殊性;发行可转债用于特定的投资项目; 3、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可
合伙公司一般指的是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其特征有: 1、合伙企业的生命有限。合伙企业容易设立也容易解散。一般情况下,合伙人签订完合伙协议之后,就可以宣告合伙企业成立。 2、合伙企业的责任无限,其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
债权转让一般指的是涉及的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一部分的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在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债权转让一般可以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 如果是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可以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中的新的债权人,因此原合同中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