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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认定为彩礼的行为有哪些

不应认定为彩礼的行为有哪些

2020-01-17 104
普法内容
彩礼一般指的是双方一结婚为目的,在结婚时赠送的聘金、礼金等财产,不应认定为彩礼的行为包括:恋爱期间表达爱意的赠与、特殊节日期间的赠与以及共同生活所消费的费用等。且彩礼的法定返还情形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后两种情形,以离婚为前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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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律所主任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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