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谁享有撤销权?
谁享有撤销权?

谁享有撤销权?

2021-01-11 232
普法内容
享有撤销权的主体需要根据合同类型具体分析。如果是借款合同,债权人的撤销权的主体,是指债务人的行为而使债权受到损害的债权人。如果债权人为多数人,可以共同享有并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也可由每个债权人独立行使。如果是赠与合同,当事人双方都有撤销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欺诈方是否享有撤销权
    欺诈方是否享有撤销权

    合同双方中的欺诈行为方一般是不享有撤销权的,仅受欺诈方有权先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021-02-17 222
  • 继承人是否享有撤销权
    继承人是否享有撤销权

    赠与人的继承人在一些情况下享有撤销权。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2021-03-03 151
  • 撤销赠与合同的条件是什么享有撤销权的主体是哪谁
    撤销赠与合同的条件是什么享有撤销权的主体是哪谁

    赠与合同的撤销可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享受有撤销权的主体是赠与人。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

    2021-04-22 135
专业问答更多>>
  • 谁有义务撤销权? 谁有行使撤销权?

    一、谁有资格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成立后,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均得行使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并采取提起诉讼的形式。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撤销权的行使不以保全行使撤销权的债

    2022-10-30 15,340
  • 哪些债权不享有撤销权

    1、不发生撤销权的债权有:租赁权、附有特别担保的债权、附停止条件的债权。这些债权的效力是否发生取决于条件是否成就,因为其效力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所以债权人不享有撤销权。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

    2022-11-21 15,340
  • 谁的婚姻谁有权撤销

    受胁迫一方有权。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022-11-27 15,340
  • 撤销赠与合同的条件是什么享有撤销权的主体是哪谁

    赠与合同的撤销可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享受有撤销权的主体是赠与人。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

    2023-03-06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谁有权撤销房产证 01:04
    谁有权撤销房产证

    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可以依职权撤销房产证的,撤销房产证后,要办理注销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1、不动产灭失的;2、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3、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

    2,545 15,340
  • 无权代理的撤销权 00:46
    无权代理的撤销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没有代理权的当事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该合同既不是无效合同也不是有效合同,该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一定的行为的发生。善意的第三人享有撤销权,其有权撤销该合同,其撤销合同的意思

    2,023 15,340
  • 债权人撤销权的效力 01:15
    债权人撤销权的效力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撤销权的主要法律效力在于,能够撤销债务人损害债权实现的行为。其中就包括了,可以撤销债务人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不合理的高价收购财产、放弃到期债权以及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等的行为。具体来说,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人民法

    707 15,340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咨询律师
185-0044-778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