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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第4号)、《〈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解释〉》([1996]外经贸法发第124号)、《〈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对
外商独资企业境外投资区别是:前者是外商到我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后者是我国企业或个人到境外(港澳台或外国)投资设立企业。 《外资企业法》第六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
单个境外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10%;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0%。
投资主体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大额非敏感类项目的,投资主体应当在项目实施前通过网络系统提交大额非敏感类项目情况报告表,将有关信息告知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提交的大额非敏感类项目情况报告表内容不完整
凡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或境外发行股票企业将本年度外方应得利润或股息、红利汇出境外的,必须向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提供下列材料: 1、完税证明及税务申报单(享受减免税待遇的企业应提供当地税务管理
《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第4号)、《〈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解释〉》([1996]外经贸法发第124号)、《〈关于外商投资举
如果还是国外的投资,就要申请如果是以该外商独资企业的自有资金投资的话,新企业就是内资企业了,不需该批准证书
企业取名的要求: 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如果确实有特殊需要的,须经过核准之后,企业才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名称要由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要冠以企业所在地的省,或者市,或者县行政区划名称。 企业的名称中禁止
外资企业变更法人需要的资料有以下九种,分别是: 1、企业关于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人数变更的申请书,原件二份; 2、企业董事会关于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人数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的决议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企业原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房地产项目竣工后,相关机构验收项目合格是交付商品房的最基本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可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