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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尚无司法解释或相关规定作出回答。但是,《刑事诉讼法》第158明确、简练地使用了“另有重要罪行”的宇样,规定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前提条件,并未再加别的限制,清楚地表现了“另有除正在侦查的犯罪之外的重要罪行”的含义,而未要求该“重要罪行
民事诉讼法从三方面对之前的规定作出修改 一是将二年的申请再审时间缩短为六个月 二是将后来才可能被发现的再审事由增列为四种 三是将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的申请再审时间延长为六个月。 需要明确的是,目前本条规定中,申请再审的六个月时间限
第160条在调查期间,如果发现嫌疑犯有重要罪行,从发现之日起根据本法第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调查拘留期限。目前尚无司法解释或相关规定作出回答。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明确规定,简洁使用另有重要罪行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一)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4条
这种情况是从办案部门发现新罪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如果已经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对于新罪的侦查期限通常是两个月,案件情况复杂的,侦查羁押的期限是可以依法向后延长的。新发现的罪行调查清楚以后,要一并
侦查羁押期限的起算时间是从刑事拘留开始计算的。如果未经刑事拘留直接逮捕,则从逮捕执行之日起计算。对被告人在侦查中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然而,不同地区在理解和执行上存在差异。一些地区从刑事拘留开始计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1、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
直接涉及到异地羁押的法律,主要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当中。该条要求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后,该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当然,《刑事诉讼法》中未提到“异地”二字,但与羁押相
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的侦查期限是2个月。但如果案情复杂,两个月期满后仍未侦查完毕,经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后,侦查期限可延长1个月。延长后总共期限为3个月。如果存在以下特殊原因,导致案件无法在三个月内侦查终结,则经过省、直辖市或自治区检察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