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欠款5万被起诉的,会产生下列后果:
一、信用卡逾期未还款,若被发卡行诉至法院,法院将根据情况作出以下判决:
1、判决欠款持卡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债务
一般情况下,发卡行对信用卡逾期未还款的持卡人
提起民事诉讼的,会向人民法院提交信用卡领用申请书、持卡人用该信用卡消费产生的流水记录等证据材料,证明发卡行对持卡人享有到期债权,并希望人民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发卡行所提交的信用卡领用申请书一般会对利息、免息还款期、
最低还款额、透支利息、滞纳金、手续费等费用的收取方式、计算标准进行约定。持卡人向发卡行申领信用卡时,往往会在领用申请书中明确表示知悉并全面理解领用合约的内容,因此,发卡行同持卡人之间的
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
若经查实,持卡人对信用卡领用申请书的内容明确表示知悉,发卡行同持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人民法院将依据信用卡领用申请书的约定,判决持卡人偿还本金和产生的利息。
2、发卡行请求持卡人偿还超出法律规定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利息的约定,不得超过同时段以尚欠信用卡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总金额,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对还款违约金作出相应的判决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还款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
因此,若发卡行有证据证明,在2017年1月1日后,同持卡人就还款违约金的收取标准达成一致意见的,发卡行请求判决持卡人支付还款违约金,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但是,若发卡行无法证明2017年1月1日后,同持卡人就还款违约金的收取标准达成一致意见,而请求判决持卡人支付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判决败诉方支付案件的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将判决
败诉方承担案件的受理费。
二、债务人未依生效的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债务的,发卡行可持该生效文书至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持卡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所作出的裁判结果对当事人具有
法律约束力,若人民法院判决持卡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债务,或持卡人同发卡行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据此制作
民事调解书后,持卡人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债务的,发卡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若持卡人,即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
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的行为。
三、信用卡逾期5万被起诉怎么办
当你被银行起诉,且本金在5万以上时,你就没有太多选择了,要么还钱,要么接受法院的制裁。当然,这个制裁未必是坐牢,可能是变成“老赖”。
1、全额/分期还款
你能将钱全部还清,当然是最好的,一切风险都会迎刃而解。若是不能,你可以跟银行协商分期还款。但是毕竟到了起诉的档口,你要拿出有力的困难证明,银行才会跟你协商。
如果你银行卡有钱,银行一般是可以自动划款的。当你欠款非常多,法院启动追查系统查到你名下有房产,只要不是唯一的生活住房,都可能强制执行抵押。
2、承担后果
你若拒绝履行还信用卡的责任,或者始终不找银行协商还钱方案,银行觉得你就是单纯的有钱不还,你只能承担“失信人”的后果。在这之后,你的出行系列高消费活动都受限。
四、信用卡逾期属于经济犯罪吗
信用卡逾期,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才能确定是否属于犯罪。
1、对以伪造、冒用身份证和营业执照等手段在银行办理信用卡或者以伪造、涂改、冒用信用卡等手段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2、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明知无力偿还,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骗取财物金额在5000元以上,逃避追查,或者经银行进行还款催告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持卡人在银行交纳保证金的,其恶意透支金额以超出保证金的数额计算。
3、行为人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案发后至人民检察院起诉前已归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4、对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的银行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