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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为: 1、必须是为了使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不法暴力侵害。 2、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 3、实施特殊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暴力犯罪者本人。 4、特殊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只能是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
正当防卫特征如下: 1.正当防卫是目的正当性和行为的防卫性的统一。 2.正当防卫是主观的防卫意图和客观上的防卫行为的统一。 3.正当防卫是社会政治评价和法律评价的统一。 特殊正当防卫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的
特殊防卫,也称“特别防卫”,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的限度的限制,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
特殊正当防卫的对象是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行为人。需要注意的是,只要是满足特殊防卫的条件的,此时就是可以免责的,但是在特殊防卫中,一定是要提供证明特别
特殊防卫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特殊正当防卫的注意事项如下:1。特殊正当防卫不适用于非暴力犯罪和作为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2、条文中的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主要是暴力犯罪的列举,
首先,需要仔细体会一下《刑法》第20条,关于特殊正当防卫(无限防卫)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无过当防卫和正当防卫的区别在于: 1、无过当防卫属于正当防卫,两者其实属于同一范畴。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无过当防卫,是以正当防卫为前提的。判定无过当防卫时,也应当遵循防卫中当事人关于防卫目的、方式方法、起因、时间、限度
特殊工种一般包含的范围有: 1、电工作业,含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矿山井下电钳工等;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包含2米以上登高设备及拆除、高层建筑物表面清洗工; 6、
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为了让国家、公共利益、自己或别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 2、必须是发生了不法侵害行为。这里的“不法侵害”,是对某种权利或利益的侵害为我国法律所明确禁止; 3、必须是正在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