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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不是说明案情轻,要根据具体案件作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指定监视居住严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
取保转监视居住一般是比较严重的,因为监视居住的监视比取保候审严格,行为人不得离开其住所,法律规定监视居住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如果无固定住处的,则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监视居住说明案情不算严重。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其实是不严重的,应按规定办理。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对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被监视居住人违反法定义务,“情节严重”的情形作了列举: (1)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2)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査起诉的; (3)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新增的一项刑事强制措施,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审查对象如果满足涉嫌贿赂犯罪金额在50万元以上、有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国家重大利益其中一种,以及有无可能毁灭、伪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如果犯罪嫌疑人本来应当予以逮捕,但是符合下面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改变强制措施,施行监视居住: 第一,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因此生活不能自理的; 第二,犯罪嫌疑
监视居住一般怎么判,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
监视居住后的办案流程如下: 1、公安立案决定监视居住的,应当在办理监视居住后,继续侦查案件; 2、检察机关决定监视居住的,办理监视居住后,继续审查核实案件,是否符合提起公诉的标准; 3、法院决定办理监视居住的,法院继续进行审查核实案件,再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