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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公司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对民办学校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清偿
有以下情形之一民办学校应当终止: 1、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2、被有关部门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民办学校终止时,要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根据终止情形的不同,清算分为以下几种: 1、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 2、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
对民办学校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继续用于
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属于民办学校应当终止的情形有: 1、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在民办学校的章程中应包括学校终止条件;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这是指民办学校因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被终止的情况。民办学校被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当然就不能再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备: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2、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4、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企业侵占学校财产的,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