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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虽未成年,但仍有主张基本权的能力。搜书包严重侵害学生的隐私权,可能已逾越教师管教权的范围,构成刑事诉讼法上的搜索;而教师既非刑诉中的司法人员,搜书包只会构成违法搜索。
老师翻学生书包是违法的。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学生虽未成年,但仍有主张基本权的能力。搜书包严重侵害学生的隐私权,可能已逾越教师管教权的范围,构成刑事诉讼法上
老师翻学生书包是违法的。 学生虽未成年,但仍有主张基本权的能力。搜书包严重侵害学生的隐私权,可能已逾越教师管教权的范围,构成刑事诉讼法上的搜索,而教师既非刑诉中的司法人员,搜书包只会构成违法搜索。至于没收是国家刑罚的一种,原则上只有法院有此
学校没有权利翻学生东西。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除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行政、司法机关,任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不得在未经他人允许的情况下搜查他人私人财产。
没有,法律不会规定这么详细的,但如果有损害未成年利益的,可以寻求法律保护《未成年保护法》第三章学校保护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
1.男方已经付给女方的赔偿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违反自愿原则,可认定男方自愿付给女方.至于另一半,由于没有履行,可以违反自愿为由不再履行. 2.男方受到的处分是不是合理,要看学校内部的规章制度是如何规定了
如果学校不管可直接报警,对于多次殴打他人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学校没有权查学生的病历。患者的病历,是个人的隐私,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学校和医院的作法,侵犯了隐私权。隐私权的主体不包括死者。隐私权是一种个人利益,自然人死亡后,个人利益会随着本身的物质载体死亡而消亡,但是对死者生前利益的侵害,可能会对死者的
学校不可以删除学生学籍。 如果是高中生,擅自离校,学校通过信函等方式督促其返校,即使未果,学校也无权删除学籍。 如果删除学籍属于违规操作,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学籍是指一个学生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登记
老师打学生是否犯法,要看情况。如果未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不一定犯法。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如果造成轻微伤及以上的,会被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