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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盗伐林木罪的表现形式盗伐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及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的林木的;擅自砍伐他人依法承包经营管理的国家、集体所有的林木的;擅自砍伐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国家或集体所有的
根据1987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2立方米一5立方米或幼树100一25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1立方米一2.
盗伐林木不够立案标准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有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有违法者支付。
构成要件如下: (一)主体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二)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森林法》第三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
立案起点:1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重大案件:50立方米或者幼树2500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特大案件:100立方米或者幼树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相关森林保护法规,未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持有许可证条件下,未在规定的地点、数量、种类范围内任意砍伐为本单位管理或者所有的,或是本人自留山上的林木,且数量较大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有关保护
行为人实施了盗伐林木的行为,就有可能触犯盗伐林木罪,判处多少年的刑罚则需要根据其数量或者是情节来判断。如果行为人盗伐森林或者是其他林木,达到了数量较大的程度,就可以对其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也可能对其判处拘役或者是管制,并且对其处以罚金或
盗伐林木的定罪量刑规定如下: 1、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2、盗伐林木罪有三个量刑幅度,标准分别为“数量较大”、“数量巨大”和“数量特别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