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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规定,房屋抵押后,债务人没有钱还的,债权人可以实现抵押物权,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理房屋,所得款项用于清偿债权。 2、债权人出借款项时,最害怕的就是债务人无钱还,而债权人为了债权的安全,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而房屋抵押是债务担保
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1、以物抵债,抵押物的价值超出抵押债务的,超出部分返还给抵押人。 2、所谓抵押担保的范围,就是指抵押关系成立之后,债务人届满未履行债务,债权人要实现抵押权,在什么范围内优先受偿的问题。它是抵押效力问题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3、抵押担保的范围
民法典中不足额抵押的到期债务的处理,不足的部分由债务人自己承担,我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
1、民法典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民法典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足额缴纳出资后,对公司的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度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
如果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而债务人仍未能清偿债务的,则抵押权人即债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的财产折价。即按照抵押财产自身的品质,参考市场价格折算为价款,把抵押财产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从而实现抵押权。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到的价款优先
民法典在合同解除制度中新增了持续履行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该条中所说的不定期,是指合同约束力持续时间不定,而非履行期限不定。另外,在明确规定任意解除权外,还设定了解除方式上的义务,即解除权应当通知对方,并且是在合理
最高额抵押的债权包括了债务人在履行期内的所有债务。最高额抵押的实现,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抵押权担保的债权数额已确定;二是债权已到履行期。故当事人除规定决算期外,还应当规定债的履行期限。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