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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根据《破产法》第25条规定有以下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三)决定债务
破产管理人是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总管破产事务的人。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遗产管理人:是对死者的财产进行清理、保存、管理和分配的人,防止遗产在管理过程中被转移、隐藏、售卖。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包括: 1、清理遗产,制作遗产清单; 2、向继承人报告遗产;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损坏和损失; 4、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
当公司破产之后,需要依法指定破产管理人。那么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有哪些呢? 按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
清算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接管破产企业。向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员接收原登记造册的资产明细表、有形资产清册,接管所有财产、帐册、文书档案、印章、证照和有关资料。破产宣告前成立企业监管组的,由企
破产程序开始后,无论是和解还是重整又或是清算,作为债务人要么继续生产经营,要么破产清算,但不论是继续生产经营还是破产清算,都会产生大量的事务,需要对这些事务进行特殊的处理。另外,为了防止债务人随意处分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
首先,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在公司破产后,并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此也不需要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属于企业法人,有其独立的法人财产,并由此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破产后,将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有以下几个:1、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监事会应当关注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并承担
公司法人指的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破产一般不会对法定代表人造成直接的影响,不会要求法定代表人个人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是独立承担责任的主体。但是法定代表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不能够再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也不能够再担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