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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实际的承租人应当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确认或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有关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6、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还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能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
依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经协商一
根据目前的上海市租赁条例及相关规定,承租人死亡后,可以变更为新承租人的人选,应从同住人中确定。同住人是指户口已迁入公房、承租人死亡前连续一年居住在公房内且他处没有享受过福利性房屋的人员。如果有多名同住
第 一、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房产证上名字问题,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只能在房产本上写一个人的名字。 第 二、在租赁期限内公租房承租人变更条件,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一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
公产房的承租主要由地方法规调整,各地省市的公产房政策不一样,而且随着社会发展也在不断调整,天津市现在适用的是2007年7月1日期实施的《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了“公有住房承租
公租房只有在原承租人死亡或者外迁时才能变更承租人,申请变更承租人还需要以下条件: 1、变更后的承租人与原承租人是一起生活在公租房的家庭成员; 2、变更后的承租人本地无住房; 3、其财产收入低于规定标准
公租房不属于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公租房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又或者是集体,因此公租房承租人的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不可以继承公租房。但需要注意的是,继承人可以继续承租该公租房,这就是公租房承租权的继承。一般来说,公租房承租权可以
上海应届生租房补贴申请流程: 1、大学生就业企业向所在地劳动就业管理局受理申请并初审; 2、人社行政部门门审核; 3、财政部门抽查后,将租赁住房补贴资金拨付到劳动就业管理局设立的”就业专项资金支出户“。 4、劳动就业管理局拨付到大学生在银行
外地人可以租公租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外地人只要符合申请条件,就能申请公租房,具体条件如下: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