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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有必要先探讨一下住宅小区停车位的归属问题。住宅小区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区间和范围,停车位是其重要配套设施。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权属,依法有如下两种情况:一是地下或地上专用停车位,开发时规划为停车场地并符合产权登记技术规范的,且建设费用未列入开
随着私家车的增多,小区业主与小区物业间就车位问题发生纠纷的情况越来越多。停车位的归属问题,应该结合法律相关规定和或停车租售合同来确定车位的归属。 1.地面停车位归属地面停车位包含两种类型的停车位,一种
1、住宅小区的停车位是作为配套设施用房纳入小区规划,同时报建、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的,停车位与住宅小区的主体建筑具有密不可分的主从关系,相对主题建筑来说,具有一定的附属性和非独立性。因而,住宅小区内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小区内规划好的停车位、车库是属于开发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出售,附赠等方式进行处分。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
主要看是否计入建筑成本而确定。一般归开发商所有,但业主具有优先使用权。
没买车位物业不让进小区地下车库一般不合法。如果小区还有停车位的,不让小区业主开车进小区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但如果小区已经停满车辆,不让业主开车进是合法合理的。实际中,买房时开发商另外申明停车位单独转让的话,那么业主要在小区内停车的话,就要购
开发商破产业主必须签债权。签了债权后才可以成为债权人,才可以在后续的债权申报中,申报债权。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业主是不可以针对开发商违约行为进行集体诉讼的,集体诉讼制度暂未适用于物业合同纠纷中,但近年来我国在证券领域设立了集体诉讼制度。虽然在物业领域缺乏集体诉讼制度,但对于受侵害的业主们,可以业主委员会作为诉讼主体来解决纠纷,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