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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要全面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
死刑复核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的机会大不大,是没有规定的,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而被告人可以委托律师向最高人民法陈述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
不需要经过最高院的复核,高院复核即可。中院判处死缓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的,应当报请高院核准。高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才有死刑的核准权,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对死刑案件复核,但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复核机会大不大要根据具体案情确定,法律对此没有统一的规定。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
死刑一般可以申请复核。如果是由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如果是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
死刑复核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作出核准死刑的
一般对于法院判处死刑的犯罪人都会经过死刑复核的流程,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犯罪人判定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必须要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目前在我国现行的刑诉法中,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是没有明确规定的,有些死刑复核案件需要报请最高法院后,如果没有
最高院死刑复核程序是:首先要查明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根据定罪的证据是否确实以及是否充分,还有罪名是否准确,和量刑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然后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书。1.若是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应该1
判了死刑还能不能减刑,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不能再减刑,死刑复核之后就会执行死刑; 2、被判死缓的能减刑,在死缓执行期间,行为人有机会得到减刑。 经过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行为人的有关处理如下: 1、行为人没有故意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