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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可由公安机关行使的职权有: 1、立案权,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有权决定立案、不立案或撤销案件; 2、侦查权,负责对大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3、执行权,负责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执行;负责对被判
刑事拘留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
公安机关具有双重职能,一是根据刑事诉讼法产生的刑事侦查职能,即公安机关有权对其发现的犯罪事实进行立案并采取侦查所需的强制措施,二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产生的行政管理职能。在我国行政诉讼法律制度下,公
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是行政执法机关,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重任。公安机关是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有: (1)依法决定立案侦查和撤销案件;(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主要包括了三大类体系:第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犯罪分子的行为是极其可恶的,影响了人民的生活,也增加了社会不和谐的因素,所以必须严惩犯罪分子,不可放过一个。保障人权则是国家一直以来的对国家刑罚权的规制。第二,程序公正与实
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有: 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专门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2、拘役。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3、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
公安机关刑罚执行具体有哪几种: 1、管制。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专门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进行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一种刑罚方法;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进行工作或者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