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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分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处理; (二)下级人民检察院有抗诉权的,转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处
检察院抗诉申请书有以下内容: 1、申请人、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 2、抗诉请求。 3、事实和理由。必须要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监督检察院。 立案监督案件由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部门具体办理。但需要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的,则应到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控告或举报。 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部门,主要是监督同级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的司法、执法行为。对
(一)立案审查作为一种事后监督,人民检察院主要通过以下几种途径发现人民法院裁判的错误: 1、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诉; 2、国家权力机关或者其他机关转办; 3、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 4、人民检察
提交一份给检察院即可。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分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处理; (二)下级人民
申请抗诉的流程大概是这样的: (一)检察院受理 当事人决定申诉后,应向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申请检察院抗诉委托书也是需要的,检察院会在收到申诉状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送达是否受理告知书。如果做出受理决定
检察院不支持抗诉还能申诉。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抗诉的决定,当事人只是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但是仍然可以进行申诉。如果对省高院的判决不服的,那么可以是继续申诉也可以申请抗诉。申请抗诉的,那么可以向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省检一般是向高院抗诉,
社保交给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地方上一般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中央是人社部。按照所在地的级别,到相应机关进行缴纳即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
检察院抗诉失败,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般情况下,如果对省高院的判决不服,可以是继续申诉,也可以申请抗诉。申请抗诉可向省检察院提出,省检是向高院抗诉,检察院定不抗诉的案件,在进行申诉。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