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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的保全指票据权利人为防止票据权利丧失所进行的行为。票据权利的保全方式包括票据提示、作成拒绝证书、中断时效。 (1)按期提示票据。持票人在法定期间内提示票据行使票据权利,就是保全票据权利的方式之一,我国票据法明确规定持票人只有在法定期
一、证据保全的概念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 二、证据保全的方法民诉法第74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
票据权利保全含义如下:因现实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可能会使持票人的权利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失的,持票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其票据权利。持票人需要依法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票据责任具有双重性,而民事责任则不具有双重性。第二,票据责任具有连带性,所有票据当事人对持票人均负有共同的责任。第三,票据责任以票据上所记载的事项为准,而民事责任则以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责任内容
票据的保证(avals/garantee)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一种从属性票据行为。保证可以使用于各种票据,因而,又被称为票据保证。 《票据法》第45条规定,汇票的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执行票据纠纷案件时,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票据,经当事人申请并提供担保,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一)不履行
所谓证据保全,是指遇到证据有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人民法院根据诉讼参加人的请求或依职权采取措施,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证据保全的提出可以在起诉前,也可以在起诉后。起诉前证据保全,可以向公
诉前证据保全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新的制度,是证据保全的其中一种,为了避免在紧急情况下证据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可以由利害关系人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以便日后起
保单保全受理一般是指,保险公司正在针对用户申请的保单契约变更、银行卡信息变更、手机号变更、年金或满期金给付等项目开展售后服务。此时如果用户办理保单贷款等业务,会显示“保单正在保全受理,暂时无法办理”,等到信息变更完成后,才可以办理相关业务,
票据诈骗罪在情节较轻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缴纳完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提出相应的保证人之后,保证自己能够随传随到的情况之下,司法机关对其暂时解除羁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