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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用支付的具体内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20%至30%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
抚养费的协商方式:孩子父母可以通过签订抚养费协议的方式对抚养费进行协商。父母双方可以在抚养费协议中确定不直接抚养方应支付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的长短。不直接抚养方每月有固定收入的,一般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后,想要变更抚养权的方式只有两种,一种是双方私下协商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在离婚时,双方协议离婚的,变更抚养权后需要到民政局进行抚养变更登记;双方起诉离婚的,就需要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抚养变更登记。另
不给抚养费也可以争取抚养权,但是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但是需要注意,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并不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而是在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就已经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相应的安排。因此,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
一份生效的遗赠扶养协议,必须要符合以下这六个要件: 第一、遗赠人必须要有遗嘱能力,即自然人依据法律规定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 第二、遗赠人必须为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三、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