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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全款购买的房屋,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添加名字的行为,视为是一方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给另一方的行为,而且已经发生了房屋产权变动的法律效力,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前买房写女方名字的,如果合资购买的一般认为是女方个人财产,但如果男方有证据证明出资的,可认定为共同财产,如果是按揭购买的,婚后共同还款的,除去首付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1、男性在结婚后支付的首次购房款,原则上应被视为夫妻间的共有财产。然而,倘若这笔首付款源自于男方在婚前的个人资产,那么它将不被视为夫妻间的共有财产。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均可被视为共同财产。因此,若在婚后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如果是按揭购房的,对于婚后五年的按揭还款部分和增值部分,女方可以请求分割。
结婚后,男方父母买房时,出资应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男方出钱买房,女方没有出钱,同样算是共同财产,因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
婚后女方买房的,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有协议约定房屋归女方的,则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房屋是婚前一方购买的,是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当事人是没有所有权的。根据《民法典》第
如果是女方一方婚前的个人房产,婚后发生动迁,这时候并不能转换为夫妻共同财产。换句话说,男方并不能分得,女方的婚前个人房产拆迁所获得的补偿。这主要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应当纳入一方个人财产部分。同时,
婚前买房、婚后自己还贷,根据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房产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就需要明确财产区分的首要标准。具体来说,一般情况下,对于在登记结婚之前一方就已经取得的房产,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对于
用婚前财产婚后买房,并不一定都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判断用婚前财产婚后买房的房屋的权属要分情况来看。首先如果是用的一方的婚前财产买房,并且是属于全款购房房屋,登记在自己个人名下的,那么就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房屋仅仅是支付了首付款,那么未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