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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设立失败,出资人可以请求返还出资款。企业的设立是指企业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企业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
可以。按《证券法》规定,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百分之七十的,为发行失败。 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要是没有返还或及时返还的,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
公司未设立已经出资款项应当按照出资协议书或者公司设立协议予以返还。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应当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可以。按《证券法》规定,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百分之七十的,为发行失败。 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要是没有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相关规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可以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合营企业。合营企业的行
要求的,个人独资企业申报人只能是自然人。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属于个人所有,而且对于企业的债务,出资人不仅要用企业资产进行偿还,个人的财产对于这部分债务也要承担清偿责任。因为这个原因法律对于出资人的申
合同有效,但合同主体不是企业,而是所有发起设立的股东,各设立人之间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
一般来说,如果双方有欠条或者欠条,当然可以认定出资的目的是为了借钱给对方。如果双方没有订立有效的借款合同,出借人也可以通过列举其他证据,比如双方的聊天记录、第三人的证人证言,从而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关系,而不是赠与关系。但是,如果出借方没有办法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要满足以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且只能是一个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外国的自然人。如果投资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那便是共同投资,如果投资人不是自然人而是法人,那也
企业设立失败,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对于公司制企业,发起人承担以下责任:1、连带赔偿责任,设立费用及债务原则上应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但当公司不能成立时,先前发生的与设立相关的费用及债务就失去了公司这一拟定的承担主体,只能改由实施设立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