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构成过失爆炸罪既遂会如何追究责任?
构成过失爆炸罪既遂会如何追究责任?

构成过失爆炸罪既遂会如何追究责任?

2020-01-14 132
普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既遂追究的责任有什么
    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既遂追究的责任有什么

    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既遂的责任具体如下: 1、非法制造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

    2020-05-30 8
  • 如何构成过失爆炸罪?
    如何构成过失爆炸罪?

    构成过失爆炸罪的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引起爆炸,危害公共安全,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2020-05-10 122
  • 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的?
    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的?

    符合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之后,需要判3~10年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也可以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项罪名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的安全,可以使大多数人的生命安全,也可以使公私财物的安全,犯罪的主体是一般的主体。

    2024-05-24 7
专业问答更多>>
  • 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既遂追究的责任是什么

    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既遂的责任具体如下: 1、非法制造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

    2022-11-15 15,340
  • 爆炸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有哪些规定

    爆炸罪既遂刑事责任的追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爆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以爆炸方法杀伤群

    2023-11-30 15,340
  • 如何构成过失爆炸罪?

    过失爆炸罪是由以下要件构成的: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引起爆炸,危害公共安全,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的

    2023-08-09 15,340
  • 盗窃爆炸物罪既遂会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盗窃爆炸物罪既遂会被追究的刑事责任: 1、构成盗窃爆炸物罪既遂的,依法被追究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2、如果存在严重犯罪情节的,则会被追究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刑事责任。

    2022-06-26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缔约过失责任如何追究 01:27
    缔约过失责任如何追究

    对于缔约过失责任如何承担和追究,一般按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可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

    1,316 15,340
  • 过失爆炸罪认定标准 01:15
    过失爆炸罪认定标准

    过失爆炸罪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过失地引发爆炸物,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过失爆炸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下面四点: 第一,在客体上,本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换句话说,就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

    1,065 15,340
  • 哪些情形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01:02
    哪些情形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以下情形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1、假借签订合同,恶意的进行磋商;假借指的是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根本没有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意思,与对方当事人进行磋商只是借口,旨在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 2、故意隐瞒与签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

    1,440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9-1026-0523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