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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工伤赔偿标准,又称菏泽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菏泽市内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由社保机构支付。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1—10级伤残,根据受伤的员工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不同,赔偿的金额也不同。工伤1—10级伤残,赔偿的内容包括: 1到4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级伤残的,一
人身损害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具体如下:1、如果劳动者是因为工伤才导致出现十级伤残的,那么该劳动者可以首先领取一笔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是七个月的员工本人工资;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工伤保险基金会支付
工伤十级伤残赔偿的具体金额,还是要按具体情况来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是因为工伤才导致出现十级伤残的,那么该劳动者可以首先领取一笔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通常是七个月的员工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