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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未登记的效力

质押未登记的效力

2024-05-23 13
普法内容
股权质押合同未登记依然成立但质权未设立。事实上,股权质押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而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自双方自愿签订时成立。因而,只要双方依法自愿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的,在双方签字时,合同就成立了。但是股权质押合同成立,不等于质权就已经设立了。 《民法典》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由此可见,股权质押合同未到工商局登记备案的,质权未设立。 质权未设立,实际就是股权质押合同无效,或者说股权质押合同的目的不能达到了,质押权人不能对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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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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